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建字第3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3號
- 上訴人
- 當代空間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鄒歷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08 年7 月31日本院105 年建字第3 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39 萬1,645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3 萬7,14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