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0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1500號

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6 月 01 日

法官賴彥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1500號

原告
林沛程
原告
林閩弘
兼上2人
法定代理人
劉依雯
共同訴訟代理人
謝文欽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姜 萍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曾至楷律師
被告
雅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治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原告起訴請求確認被告於民國105 年4 月7 日召開之105 年度股東臨時會所為執行104 年度盈餘分配之決議無效,經核並非對於親屬關係或身分上之權利有所主張,自屬因財產權而涉訟,且有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規定之情形,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佰陸拾伍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柒仟參佰參拾伍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賴彥魁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   日

                書記官 張傑琦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