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1927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1927號
- 原告
- 王品寵物用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明郎
- 原告
- 王品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明郎
- 原告
- 八犬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明雅
- 原告
- 原野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明郎
- 原告
- 瑋特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明雅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永來律師
陳郁仁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唐丞興業有限公司等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1,0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96,8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