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47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47號
- 原告
- 康宏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順福
- 被告
- 李郁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捌佰捌拾肆萬捌仟參佰玖拾參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捌萬捌仟陸佰壹拾伍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4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捌佰捌拾肆萬捌仟參佰玖拾參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捌萬捌仟陸佰壹拾伍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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