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707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707號
- 原告
- 廖峰松
- 訴訟代理人
- 林耀泉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連雲呈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于庭律師
- 被告
- 建銓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欽森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回饋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60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6,8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