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001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001號
- 原告
- 大漢酵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伯誠
- 訴訟代理人
- 薛銘鴻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賴昭為律師
- 被告
- 康津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玉芳
- 被告
- 杏醫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勝男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立業律師
- 複代理人
- 劉禹劭律師
呂明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代工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 年10月24日下午2 時2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4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