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0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代工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9 月 2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001號原 告 大漢酵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伯誠 訴訟代理人 薛銘鴻律師 賴昭為律師 被 告 康津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玉芳 被 告 杏醫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男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立業律師 複 代理人 劉禹劭律師 呂明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代工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 年10月24日下午2 時2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4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6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賴彥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9 日書記官 李逸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