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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001號

給付代工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9 月 26 日

法官賴彥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001號

原告
大漢酵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伯誠
訴訟代理人
薛銘鴻律師
訴訟代理人
賴昭為律師
被告
康津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玉芳
被告
杏醫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男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立業律師
複代理人
劉禹劭律師

      呂明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代工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 年10月24日下午2 時2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4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賴彥魁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逸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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