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08號
- 原告
- 發興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進河
- 訴訟代理人
- 張秀夏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翁林瑋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郭宜婷律師
- 被告
- 楊進益
- 訴訟代理人
- 江可筠律師
吳佩軒律師
劉韋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下午4 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5年度訴字第108號
吳佩軒律師
劉韋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下午4 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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