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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08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2 月 29 日

法官饒金鳳

原告
發興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進河
訴訟代理人
張秀夏律師
訴訟代理人
翁林瑋律師
訴訟代理人
郭宜婷律師
被告
楊進益
訴訟代理人
江可筠律師

吳佩軒律師

劉韋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下午4 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饒金鳳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沈柏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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