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2 月 29 日
- 法官饒金鳳
- 法定代理人楊進河
- 原告發興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楊進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08號原 告 發興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進河 訴訟代理人 張秀夏律師 翁林瑋律師 郭宜婷律師 被 告 楊進益 訴訟代理人 江可筠律師 吳佩軒律師 劉韋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下午4 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饒金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書記官 沈柏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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