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1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22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155號原 告 彥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銘雄 訴訟代理人 丁彥鈞 被 告 卓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宗德 訴訟代理人 劉蜀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八日上午10月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2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葉靜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2 日書記官 何嘉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