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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1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12 月 22 日
  • 法官
    葉靜芳

  • 當事人
    彥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卓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155號原   告 彥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銘雄 訴訟代理人 丁彥鈞 被   告 卓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宗德 訴訟代理人 劉蜀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十八日上午10月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2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葉靜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2 日書記官 何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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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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