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484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484號
- 原告
- 泉和鑄造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光祥
- 訴訟代理人
- 羅明通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璿伊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智瑋律師
- 被告
- 國碩印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斌
- 訴訟代理人
- 紀復儀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賃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十七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履勘現場(即門牌號碼為新北市○○區○○路○段○○○○○號三樓之廠房)並囑託地政機關測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