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651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651號
- 原告
- 草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進添
- 訴訟代理人
- 林李達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孟玲律師
- 被告
- 龍恩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瓊美
- 被告
- 連翊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光煒
- 訴訟代理人
- 謝富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65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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