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083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083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彪騏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崑驊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徐志強
以上當事人間因105年度訴字第2083號償還費用等事件,上訴人
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貳佰萬元
,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參萬壹仟貳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陳映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