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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2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遷讓房屋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8 月 25 日
  • 法官
    楊千儀

  • 當事人
    冠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美松彰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呂秋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209號原   告 冠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珍珠 訴訟代理人 謝天仁律師 余淑杏律師 賈鈞棠律師 許原浩律師 被   告 美松彰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妙珍 被   告 呂秋燕 楊美霞 甲基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張聰逸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余欽博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十一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5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8 日書記官 吳育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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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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