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2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1 月 23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284號上 訴 人 林沛程 即 原 告 林閩弘 兼法定代理 人 劉依雯 被 上訴人 雅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即 被 告 法定代理人 林治維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5 年度訴字第2284號請求確認股東會會議決議無效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惟未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壹佰陸拾伍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貳萬陸仟零貳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信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3 日書記官 李惠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