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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2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租賃房屋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1 月 24 日
  • 法官
    陳映如

  • 當事人
    皇寓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陳永華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291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皇寓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永昌 訴訟代理人 沈晏莛 被上訴人 即 原 告 陳永華 以上當事人間因105年度訴字第2291號返還租賃房屋等事件,上 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貳佰參拾壹萬元,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參萬伍仟捌佰零參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映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4  日書記官 黃頌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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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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