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353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353號
- 原告
- 林祖泰
- 訴訟代理人
- 黃福雄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慶鴻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政熙律師
- 被告
- 安美得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耀乾
- 訴訟代理人
- 陳致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2 月9 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4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35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2 月9 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4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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