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8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0 月 0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876號原 告 新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麗珠 訴訟代理人 吳榮森 被 告 新視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家彰 訴訟代理人 蔡順雄律師 陳怡妃律師 複 代理人 徐胤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三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6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連士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6 日書記官 廖美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