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870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870號
- 原告
- 悠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進祥
- 訴訟代理人
- 朱俊穎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耀天律師
- 被告
- 林之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素華
- 訴訟代理人
- 龔小平
上列當事人間回復原狀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870號
上列當事人間回復原狀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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