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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886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01 日

法官吳幸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886號

上訴人
人類智庫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桂台華
被上訴人
張軒瑋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原

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上訴費用,查上訴人之上訴標的金

額為新臺幣(下同)玖拾伍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壹萬伍仟伍

佰貳拾伍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

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幸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陳怡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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