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8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7 月 01 日
- 法官吳幸娥
- 法定代理人桂台華
- 上訴人人類智庫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張軒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886號上 訴 人 人類智庫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桂台華 被上訴 人 張軒瑋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原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上訴費用,查上訴人之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玖拾伍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壹萬伍仟伍佰貳拾伍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幸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 日書記官 陳怡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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