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勞訴字第2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勞訴字第2號
- 原告
- 張宇翎
- 訴訟代理人
- 沈以軒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佩慶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邱靖棠律師
- 被告
- 寶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盧賀隆
- 訴訟代理人
- 周滄賢律師
- 複代理人
- 葉家馨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廖世昌律師
- 複代理人
- 郭姿君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謝宗穎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銘龍律師
梁瑜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時四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