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3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價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9 月 08 日
  • 法官
    陳映如

  • 當事人
    睿鴻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穎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345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睿鴻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志銘 被上訴人 即 原 告 穎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志成 以上當事人間因105年度重訴字第345號給付價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壹仟捌佰陸拾玖萬參仟壹佰零捌元,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貳拾陸萬肆仟捌佰肆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 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8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映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許丞儀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