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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477號

移轉所有權移轉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6 月 12 日

法官林哲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477號

原告
即反訴被告
林慈忠
訴訟代理人
黃炳飛律師
訴訟代理人
洪佳茹律師
被告
即反訴原告
國宸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煥廷
被告
曾文振
上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進德律師

      劉金玫律師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8月3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哲賢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吳宜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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