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477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477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林慈忠
- 訴訟代理人
- 黃炳飛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洪佳茹律師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國宸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煥廷
- 被告
- 曾文振
- 上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許進德律師
劉金玫律師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8月3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477號
劉金玫律師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8月3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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