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477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477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兼反訴原告
- 國宸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煥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慈忠間因本院105 年度重訴字第477 號移轉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訴部分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用229,200 元;反訴部分之訴訟標的金額為18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820 元。是以本件第二審裁判費合計為232,02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