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519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519號
- 原告
- 天維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潘菊君
- 訴訟代理人
- 周彥中
- 訴訟代理人
- 陳建佑律師
- 被告
- 雄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尹靖梅
- 訴訟代理人
- 楊川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賃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六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51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賃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六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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