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54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54號
- 聲請人
- 萬泰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銘烈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101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3 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54號│├──┬─────┬─────┬──────┬─────┬─────┬──┤│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新臺幣)│ │ │├──┼─────┼─────┼──────┼─────┼─────┼──┤│ 1 │樺訊科技有│玉山商業銀│104年12月2日│ 132,451元│CA5751826 │ ││ │限公司 陳│行南勢角分│ │ │ │ ││ │全興 │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