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4 月 2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54號聲 請 人 萬泰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銘烈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1014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3 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5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賴彥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5 日書記官 張傑琦 ┌────────────────────────────────────┐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54號│ ├──┬─────┬─────┬──────┬─────┬─────┬──┤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 1 │樺訊科技有│玉山商業銀│104年12月2日│ 132,451元│CA5751826 │ │ │ │限公司 陳│行南勢角分│ │ │ │ │ │ │全興 │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