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4 月 25 日
- 法官賴彥魁
- 法定代理人林承遠
- 當事人極方創作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67號聲 請 人 極方創作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承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418 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3 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5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賴彥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5 日書記官 張傑琦 ┌──────────────────────────────────────┐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67號│ ├──┬──────┬─────┬───────┬─────┬─────┬──┤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 1 │極方創作室內│新莊區農會│104 年6 月30日│ 50,000元 │ CZ7561691│ │ │ │裝修有限公司│中港分行 │ │ │ │ │ ├──┼──────┼─────┼───────┼─────┼─────┼──┤ │ 2 │極方創作室內│新莊區農會│104 年8 月30日│ 50,000元 │ CZ7561692│ │ │ │裝修有限公司│中港分行 │ │ │ │ │ ├──┼──────┼─────┼───────┼─────┼─────┼──┤ │ 3 │極方創作室內│新莊區農會│104 年10月30日│ 50,000元 │ CZ7561693│ │ │ │裝修有限公司│中港分行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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