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78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78號
- 聲請人
- 地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方阿尾
- 代理人
- 王美蘭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78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5年3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蕭胤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怡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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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1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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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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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華江發塑膠│台灣中小企│104年9月6日 │10,999元 │AE1040334 │ │
│ │股份有限公│業銀行板橋│ │ │ │ │
│ │司 楊秀子│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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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廣曄有限公│台灣中小企│104年9月30日│13,361元 │AC2250966 │ │
│ │司 │業銀行樹林│ │ │ │ │
│ │ │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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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鮮元食品有│華南商業銀│104年8月27日│24,400元 │LD3460969 │ │
│ │限公司 │行二重分行│ │ │ │ │
│ │劉清玉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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