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2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4 月 2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213號聲 請 人 鄭暐霖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1086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4 月7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筱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9 日書記官 簡曉君 ┌─────────────────────────────────────┐ │支票附表: 105 年度除字第213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001 │育興企業社│永豐商業銀│104年12月5日│41,000元 │0431013 │ │ │ │蔡茂提 │行民安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