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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2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31 日
  • 法官
    張筱琪

  • 當事人
    德鎧五金有限公司邱莉婷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280號聲 請 人 德鎧五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敏芝 代 理 人 邱莉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7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5 月2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筱琪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1 日書記官 簡曉君 ┌──────────────────────────────────────┐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280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受款人│ │ │ │ │ │(新台幣)│ │ │ ├───┼─────┼─────┼──────┼─────┼─────┼───┤ │001 │德鎧五金有│台灣中小企│105年1月15日│21,600元 │AE2396217 │未記載│ │ │限公司 徐 │業銀行樹林│ │ │ │ │ │ │敏芝 │分行 │ │ │ │ │ ├───┼─────┼─────┼──────┼─────┼─────┼───┤ │002 │德鎧五金有│台灣中小企│105年1月15日│61,700元 │AE2396218 │未記載│ │ │限公司 徐 │業銀行樹林│ │ │ │ │ │ │敏芝 │分行 │ │ │ │ │ ├───┼─────┼─────┼──────┼─────┼─────┼───┤ │003 │德鎧五金有│台灣中小企│105年1月15日│1,890元 │AE2396219 │恒準衡│ │ │限公司 徐 │業銀行樹林│ │ │ │器有限│ │ │敏芝 │分行 │ │ │ │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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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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