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304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304號
- 聲請人
- 生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連傳
- 代理人
- 鍾怡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司催字第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5年4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幸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怡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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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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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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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漢馨科技有│永豐銀行光│104年12月31 │153,510元 │AI7050485 │ │
│ │限公司 │復分行 │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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