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3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7 月 13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316號聲 請 人 亞成鋼鐵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蓉君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00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5 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魏俊明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3 日書記官 劉鴻傑 ┌─────────────────────────────────────────────┐ │股票附表: 105 年度除字第316 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1 │新合發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97-NX-000004 │1 │ 16500 │ 無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