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3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7 月 1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354號聲 請 人 黃仁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文仁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司催字第12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5年6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以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8 日書記官 蔡忠衛 ┌─────────────────────────────────────┐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354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黃仁貿易股│臺灣銀行三│105年2月10日│113,145元 │AJ2170749 │ │ │ │份有限公司│重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