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4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8 月 29 日
- 法官黃信樺
- 當事人鄭偉燦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457號聲 請 人 鄭偉燦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105 年8 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362 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05 年8 月7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信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9 日書記官 李惠茹 ┌─────────────────────────────────────────────┐ │股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457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 數│備 考 │ ├──┼──────────────┼────────┼──┼────┼──────────┤ │0001│三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1070~1074 │ 5 │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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