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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48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9 月 12 日

法官賴彥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486號

聲請人
草本精靈健康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東泰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317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8 月5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486號│├──┬──────┬──────┬───────┬─────┬─────┬──┤│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新臺幣)│ │ │├──┼──────┼──────┼───────┼─────┼─────┼──┤│ 1 │草本精靈健康│華南銀行板新│105 年3 月31日│ 18,739元 │ MD2840812│ ││ │事業有限公司│分行 │ │ │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賴彥魁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2 日

書記官 李逸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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