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4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9 月 2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495號聲 請 人 莊進益即周玲玉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莊柏賢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105年9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40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已於民國105年8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1 日書記官 吳育嫻 ┌─────────────────────────────────────────────┐ │股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495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1 │郭家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34481 │1 │1000 │ │ ├──┼──────────────┼──────────────┼───┼────┼───┤ │002 │郭家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34482 │1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