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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495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9 月 21 日

法官楊千儀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495號

聲請人
莊進益即周玲玉之繼承人
代理人
莊柏賢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105年9月21日言

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40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已於民國105年8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吳育嫻
┌─────────────────────────────────────────────┐
│股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495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1 │郭家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34481               │1     │1000    │      │
├──┼──────────────┼──────────────┼───┼────┼───┤
│002 │郭家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34482               │1     │1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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