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2 月 23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58號聲 請 人 昇利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友三 訴訟代理人 林明杰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司催字第75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3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蕭胤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3 日書記官 林怡秀 ┌─────────────────────────────────────┐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58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呂鴻金屬工│臺灣中小企│104年8月31日│442,089元 │AE0584521 │ │ │ │業股份有限│業銀行雙和│ │ │ │ │ │ │公司 呂奕 │分行 │ │ │ │ │ │ │慧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