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599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599號
- 聲請人
- 任巧娣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所示之勤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52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0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股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599號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0001│勤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1204-2 │1 │2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