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669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669號
- 聲請人
- 久鼎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章南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564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11月9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5 年度除字第669號 │├──┬─────┬────┬───────┬─────┬─────┬──┤│編號│發票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新臺幣)│ │ │├──┼─────┼────┼───────┼─────┼─────┼──┤│001 │美商諾信高│彰化商業│105 年6 月7日 │255,000元 │LN5624567 │ ││ │科技有限公│銀行南新│ │ │ │ ││ │司台灣分公│莊分行 │ │ │ │ ││ │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