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6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2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669號聲 請 人 久鼎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章南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564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11月9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潘曉玫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6 日書記官 林怡秀 ┌────────────────────────────────────┐ │附表: 105 年度除字第669號 │ ├──┬─────┬────┬───────┬─────┬─────┬──┤ │編號│發票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001 │美商諾信高│彰化商業│105 年6 月7日 │255,000元 │LN5624567 │ │ │ │科技有限公│銀行南新│ │ │ │ │ │ │司台灣分公│莊分行 │ │ │ │ │ │ │司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