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6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1 月 3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670號聲 請 人 笠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震智 代 理 人 王麗卿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 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48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已於民國105年10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吳育嫻 ┌─────────────────────────────────────┐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670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001 │笠復投資股│台北富邦商│105年3月15日│1,092,001 │FG9118259 │ │ │ │份有限公司│業銀行板橋│ │元 │ │ │ │ │黃震智 │分行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