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6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1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671號聲 請 人 山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星億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487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10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惠閔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書記官 黃頌棻 ┌─────────────────────────────────────┐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671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臺幣)│ │ │ ├───┼─────┼─────┼──────┼─────┼─────┼──┤ │001 │恒昇營造股│華南商業銀│104年3月18日│750,000元 │GB2091731 │ │ │ │份有限公司│行板橋分行│ │ │ │ │ ├───┼─────┼─────┼──────┼─────┼─────┼──┤ │002 │恒昇營造股│華南商業銀│104年3月18日│750,000元 │GB2091730 │ │ │ │份有限公司│行板橋分行│ │ │ │ │ ├───┼─────┼─────┼──────┼─────┼─────┼──┤ │003 │恒昇營造股│華南商業銀│104年3月18日│750,000元 │GB2091727 │ │ │ │份有限公司│行板橋分行│ │ │ │ │ ├───┼─────┼─────┼──────┼─────┼─────┼──┤ │004 │恒昇營造股│華南商業銀│104年3月18日│750,000元 │GB2091726 │ │ │ │份有限公司│行板橋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