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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6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12 月 14 日
  • 法官
    劉以全
  • 法定代理人
    李茂林

  • 原告
    品宏精密工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688號聲 請 人 品宏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茂林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司催字第49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5年9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以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4 日書記官 蔡忠衛 ┌─────────────────────────────────────┐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688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金翊勝精密│玉山銀行北│105年1月31日│44,783元 │CA5889576 │ │ │ │工業有限公│新莊分行 │ │ │ │ │ │ │司 莊喬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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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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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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