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7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3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733號聲 請 人 國鉅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棉順 代 理 人 楊粧粧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62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11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筱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書記官 簡曉君 ┌─────────────────────────────────────┐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733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國鉅開發建│第一商業銀│105年6月10日│3,150元 │GB0580005 │ │ │ │設股份有限│行頭前分行│ │ │ │ │ │ │公司 廖棉 │ │ │ │ │ │ │ │順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