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753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753號
- 聲請人
- 昆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鳳珠
- 訴訟代理人
- 李昭君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646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11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753號│├──┬─────┬─────┬───────┬─────┬─────┬──┤│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新臺幣)│ │ │├──┼─────┼─────┼───────┼─────┼─────┼──┤│001 │巨茂科技印│玉山銀行連│105 年6 月15日│ 89,250元 │ AI9786261│ ││ │刷有限公司│城分行 │ │ │ │ ││ │許茂介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