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資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8 月 03 日
  • 法官
    毛彥程

  • 當事人
    鴻緯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訴字第21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鴻緯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亮儒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洪佩雯間本院106 年度勞訴字第21號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06 年6 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其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經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7,147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15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繳納3,150 元,逾期不補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毛彥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元佑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