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9358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9358號
- 債權人
- 陳庭若
- 債務人
- 陳建潢即瑞建工程行
- 債務人
- 劉玉英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債務人劉玉英為本件請求支票之背書人之釋明資料。
二、債務人劉玉英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支付命令聲請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9358號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債務人劉玉英為本件請求支票之背書人之釋明資料。
二、債務人劉玉英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支付命令聲請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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