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4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581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2 月 1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581號

債權人
禮御生命美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信和

上列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林功輝發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由

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依聲請之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就請求之一部不得發支付命令者,應就該部分之聲請駁回,民事訴訟法第513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次按緩刑宣告,命犯罪行為人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刑法第74條第2 項第3 款、第4 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債權人就系爭損害賠償債權業據本院105 年度簡上字第609 號、105 年度簡字第3251號刑事判決命被告即本件債務人為一定金錢給付,有該判決書影本附卷可稽,如債務人未能履行,債權人可執該項判決逕為強制執行之聲請,是本件請求無權利保護之必要,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6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