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7476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7476號
- 債權人
- 曹新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曹阿煌
- 債務人
- 龍嘉興實業有限公司
- 債務人
- 許龍明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龍嘉興實業有限公司已解散,請提出最新法定代理人(即公司清算人)之資料。
二、支付命令聲請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
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