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3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81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04 日

法官楊雅萍

上訴人
即原告
九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美滿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臺幣63,62,6,88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857,91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雅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廖宇軒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