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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30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11 月 29 日
  • 法官
    陳心婷
  • 法定代理人
    周明慧

  • 原告
    闊思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善淉藝術事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3056號 原   告 闊思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Janis Chang 被   告 善淉藝術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明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僅據繳納部分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11,575元,應徵第 一審裁判費5,620元,扣除原告已繳納之裁判費500元,原告仍應補繳裁判費5,1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9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心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顏偉林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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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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