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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34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11 月 30 日
  • 法官
    李世貴黃信滿許珮育

  • 當事人
    緯統科技有限公司立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3484號原   告 緯統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石育禎 被   告 立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佳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伍佰貳拾伍萬貳仟柒佰肆拾貳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為新臺幣伍萬叁仟零柒拾肆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李世貴 法 官  黃信滿 法 官  許珮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陳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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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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