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562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562號
- 上訴人
- 護視眼鏡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傑
- 被上訴人
- 榭國際精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世達
以上當事人間因請求解除契約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
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壹佰柒拾肆萬柒仟肆佰元,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貳萬柒仟肆佰捌拾柒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之日起伍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